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| 信息内容 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 湖北省黄梅戏爱好者协会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51420000MJH200176C |
法定代表人 | 李佩 |
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| 鄂民社罚决〔2023〕14号 |
违法事实 | 存在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、未按规定收取会费、收入未开具正规发票、违规报销、坐支现金等问题。 |
处罚依据 | 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2016年修订版)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“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,可以限期停止活动,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;情节严重的,予以撤销登记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.......(八)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、筹集资金或者接受、使用捐赠、资助的”规定 |
处罚类别 | 行政处罚 |
处罚内容 | 限期停止活动 |
处罚金额 | |
处罚决定日期 | 2023-08-23 |
处罚机关 | 湖北省民政厅 |